國家對公民無償獻血的表彰獎勵辦法
作者:cdzxxz 來源:常德獻血網 發布時間:2011-01-18 11:21:26
國家對公民無償獻血的表彰獎勵辦法
衛生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于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推動我國無償獻血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以下簡稱《獻血法》)第十七條,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無償獻血獎項分為:"無償獻血促進獎"、"無償獻血先進?。ㄊ校┆?。
第三條 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分為金、銀、銅獎,分別獎勵自愿無償獻血達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無償獻血者。
第四條 國家"無償獻血促進獎",用以獎勵為無償獻血事業捐贈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捐贈采血車、采血設備價值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單位;捐款30萬元以上或捐贈采血設備價值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個人;長年為無償獻血事業提供公益******和宣傳的單位及個人;以其它形式為推動我國無償獻血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及部門。
第五條 國家"無償獻血先進?。ㄊ校┆?,獎勵臨床供血達到100%由無償獻血者提供的?。ㄗ灾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
第六條 由衛生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等有關部門組成"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評定小組",負責對所報評獎材料進行審核、評定。
第七條 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表彰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無償獻血促進獎"和"無償獻血先進?。ㄊ校┆?的獲得者。"無償獻血奉獻獎(銀獎、銅獎)"獲得者經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評定小組審批后,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紅十字會聯合進行表彰。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紅十字會可根據本辦法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地方表彰獎勵方法。
第九條 本辦法也適用于華僑、港澳同胞及外籍在華人員。
第十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施行,原《無償志愿獻血獎勵辦法(試行)》自行廢止。
附則 獻血量的計算以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兩次計算,成份血每一個機采單位按肆次計算。
《獻血法》頒布前無償獻血數量可累加計算。
辦法表彰的各類獎項為榮譽獎勵,個人獲獎殊榮供其他部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