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的原則是什么?
臨床實踐證明,輸血不僅能夠挽救無數過量失血者的生命,同時還可治療疑難疾病。但是,實踐也證明輸血并非萬能,這是因為輸血本身存在很多固有的弊端,有些弊端還直接危機受血者的生命,因此輸血須注意原則,掌握好指征。
輸血的原則,首先要科學地分析病情,堅持實事求是。對一些可輸可不輸者應堅持不輸;對確實需用者應堅持適量輸;對適量輸用者應優選成分血輸。
通常情況下,失血量在自體血容量10%以下可不必輸血(分娩后24小時之內出血的產婦輸血視情決定);血容量減少在20%以下,也不必輸血,可補充適量的晶體溶液或膠體溶液;當失血量占血容量20-50%時,在補充適量的晶體溶液或膠體溶液的同時,可輸用紅細胞壓積為70%的濃縮紅細胞,使受血者體內紅細胞壓積達到35%;當血容量減少在50%以上時,除輸濃縮紅細胞、晶體溶液或膠體溶液外,還可適量增輸白蛋白和新鮮全血,必要時可輸用濃縮血小板。
總之,輸血必須要正確掌握輸血指征,避免用“人情血”、“安慰血”。輸血要真正體現用血者的責任和輸血工作本身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