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血液質量管理 保障血液安全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以來,經過近十年的努力,全國無償獻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自愿無償獻血成為主流,有償供血逐年減少,無償獻血占臨床用血比例達到95%以上;全國各地加強了對采供血機構血液質量的管理和人員培訓,逐步建立健全了質量保證體系。但是,我國無償獻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發展還不平衡,一些地區有償供血、以血牟利的現象仍然存在,血液安全存在隱患;采供血機構知法犯法、違法執業的情況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加強血液質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進一步貫徹落實《獻血法》,推動無償獻血的深入持續發展,建立一支固定的自愿無償獻血隊伍
(一)無償獻血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諧,是一項公益性社會系統工程。各地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無償獻血工作的重要意義。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助當地政府認真貫徹《獻血法》,把組織領導無償獻血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過問,分管領導要主抓,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無償獻血工作。
(二)做好宣傳工作是開展無償獻血工作的重要基礎。各地要協調有關部門,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宣傳契機,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形式,深入社區、學校、廠礦、公司、農村,普及無償獻血科學知識,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做到報紙有字、電視有像、電臺有聲、網上有點、街頭有景,營造良好的無償獻血社會氛圍。
(三)對獻血者提供優質服務與關愛,建立長期固定的自愿隊伍是無償獻血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血站要轉變觀念,開拓思路,增強服務意識,制定可持續發展的招募策略,為獻血者提供優質、人性化的服務,使無償獻血工作從單純的注重宣傳走向注重對獻血者的關愛和保留,滿足無償獻血者的心理需求,從而不斷拓展固定的、自愿的獻血者隊伍,保證無償獻血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狠抓采供血機構全面質量管理,保證血液安全
(一)采供血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血站管理辦法》、《血站質量管理規范》、《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范》和《單采血漿站質量管理規范》等規章、規范的要求,樹立正確、全面的從獻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以及從供血漿者血管到血液制品投料的全過程質量管理意識,建立并完善覆蓋采供血(漿)工作全過程的全面質量管理體系,使之規范化和標準化,保證血液質量和安全。
(二)要狠抓質量體系、規章制度在實際工作中的執行,做到人人有責,層層落實,逐級負責。各個部門要認真對照規范的要求,逐個檢查相關工作的落實情況,防微杜漸,防止影響血液質量的事件發生;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對待,盡快解決,及時總結。
(三)切實加強人員培訓,建立常規化、制度化的崗位培訓和考核制度。各部門要按照規章、規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質量為核心的系統規范化培訓制度,保證采供血機構工作人員每年必須完成75個學時的繼續醫學教育要求。通過對人員培訓,提高血液安全意識以及規章制度的執行能力,保證采供血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四)嚴禁血站和醫療機構參與有償采供血的行為,杜絕其從中牟利;嚴禁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從非法渠道購買血液。嚴禁單采血漿站工作人員參與頻采、超采和冒名頂替供漿行為。
三、加強對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的日常檢查和監管,督促各項規范的落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及其相關的規定對采供血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嚴肅血液安全監管工作紀律,嚴厲打擊非法行為。
(二)加強對采供血機構的執業驗收,規范驗收標準。把周期性的驗收和日常監督檢查結合起來,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嚴肅驗收工作紀律。各地要把按照《血站管理辦法》、《血站質量管理規范》、《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范》、《單采血漿站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要求對采供血機構進行執業檢查作為今年的工作重點,對不符合要求的采供血機構限期予以整改;仍不合格的,堅決取消其采供血(漿)資格。
(三)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血液管理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辦法,充分發揮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威懾作用,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上級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的執法督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對長期失察,監管不力,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嚴重的地區和單位,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于今年下半年開展對采供血機構采供血執業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2007年6月)。采供血機構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和規范的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和整改。
(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檢查階段(2007年7月-10月)。各省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和評價指標,檢查完畢后應適時將有關檢查情況予以公示。
(三)衛生部抽查階段(2007年7月-12月)。衛生部將重點檢查省級血液中心,同時對部分血站和單采血漿站落實有關規章、規范的情況進行抽查。以現場檢查為主,并將有關情況適時予以公示。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